泽州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14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从2023年省级初步认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2021年、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及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中择优遴选,其中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2023年评定的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食类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5、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示范社每个奖补10万元,已通过2021—2023 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支持的,此次不再安排,防止人为“垒大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8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5万元,已通过2022—2023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支持的,此次不再安排。  

四、支持内容

奖补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农产品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支持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增收潜力。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印证资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4620

联系人:段倩倩

联系电话:0356-303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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