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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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药材转化增值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15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第一批市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按照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晋城市中药材转化增值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中药材转化增值项目申报工作,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药材转化增值项目

二、实施主体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

(二)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属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三)仿野生栽培、粮药间套作(轮作)等标准化示范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野生抚育标准化示范基地,要求分布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

(四)种植模式可采用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林下种植、草地混植、单一种植、间套作种植、轮作种植等模式。建设标准达到“五统一”的要求。“五统一”指统一生产基地,要确保产区道地、规模适当;统一种子种苗,要确保种植种苗基源清晰、来源明确,尽量选择我省生产的种子种苗;统一投入品管理,要确保肥料、农药等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记录详细;统一技术规程,要制定全面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采收标准,要明确采收时限、采收方式。做好生产档案管理。

三、支持环节及标准

重点支持基地配套完善灌排水设备;购置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肥料、地膜或园艺地布等生产投入品;购置绿色防控等标准化种植所需的生产物资。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申报。全县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李鹏    0356-3039034

  附件:《2025年晋城市中药材转化增值项目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