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药材转化增值项目
二、实施主体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
(二)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属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三)仿野生栽培、粮药间套作(轮作)等标准化示范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野生抚育标准化示范基地,要求分布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
(四)种植模式可采用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林下种植、草地混植、单一种植、间套作种植、轮作种植等模式。建设标准达到“五统一”的要求。“五统一”指统一生产基地,要确保产区道地、规模适当;统一种子种苗,要确保种植种苗基源清晰、来源明确,尽量选择我省生产的种子种苗;统一投入品管理,要确保肥料、农药等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记录详细;统一技术规程,要制定全面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采收标准,要明确采收时限、采收方式。做好生产档案管理。
三、支持环节及标准
重点支持基地配套完善灌排水设备;购置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肥料、地膜或园艺地布等生产投入品;购置绿色防控等标准化种植所需的生产物资。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申报。全县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李鹏 0356-3039034
附件:《2025年晋城市中药材转化增值项目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