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拟对《农村(社区)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公示如下:
一、将原办法第七条修改为:
本办法所称小额项目其标准具体为:
1.投资总额在2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及其它公益工程进入泽州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招投标。
2.投资总额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及其它公益工程可不进入泽州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招投标,但必须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施工单位。
二、将原办法第八条修改为:
小额项目按本办法进行招投标时,除了第五条规定,20万元(不含)以下小额项目的投标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承包。
特此公示。
泽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