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
2、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3、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4、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5、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6、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8、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培训。
9、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对外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