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扶贫办的日常工作。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4、承担综合性文稿、总结的起草工作。
5、负责全县扶贫宣传、信访工作。
6、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7、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8、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9、承办扶贫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0、协调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和公共服务提升扶贫工作。
11、协调推进深化扶贫改革相关工作。
12、组织协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等。
13、负责检查督促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14、负责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