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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一)政策层级:县级
(二)补助对象:养殖企业(场户)、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镇暂存点。
(三)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分档补助,10千克及以上体重生猪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每头补助40元、养殖户每头补助30元、乡镇暂存点每头补助10元),体重不足的可多头折算够10公斤进行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每年切块下达,不足部分市县1:1配套。
(四)申领流程:养殖户申报,镇暂存点收集,无害化处理场驻场官方兽医审核;县畜牧兽医中心动物检疫所再审核。
(五)发放方式:没有公户的养殖户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养殖企业、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通过企业公户发放;镇暂存点补助通过镇财政账户支付。
(六)发放时间:按年度发放
(七)咨询电话:泽州县畜牧兽医中心 0356-2023553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2、《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8号);
3、《关于印发泽州县关于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泽政办发[2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