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农业农村局

泽州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有力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扎实开展。2020年,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

一是落实工作职责。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同时,建立督查指导机制,由专人及时检查、跟踪信息更新情况。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三是严格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审核工作,把好初审关、把好业务关、把好审签关,将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及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00

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00

行政强制

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信息的数量需要增加、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要提升等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是加强沟通,提高公开时效。加强与各股(室、站)之间的联系,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梳理,确保信息生成和发布不脱节,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二是解放思想,扩大公开范围。根据工作职能,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社会公众有益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内予以发布,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大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农业农村信息公开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民生、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四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从而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