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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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29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泽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县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单位组织编制了《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司潞芳

联系电话:0356—3039708

邮    箱:wljajg123@163.com

附    件:《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9

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泽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发办【2024】5号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泽州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安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重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重大事件。

(3)较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较大突发事件。

(4)一般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一般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调(联系)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乡村振兴中心、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泽州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泽州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泽州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泽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2县指挥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上报工作,并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

(3)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4)按照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制定(修订)本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活动;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委统战部: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宗教、民族、侨务事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根据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研学活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事发乡镇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人员;对遇难者遗体进行检验、数据勘察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置、殡葬及善后和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社会慈善救助活动。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纠纷调处及法律援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制定灾害恢复重建规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地房屋险情的监测、加固处理和低洼部位排水和防涝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抢险,参与相关事故分析、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相关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承担县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助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指导、协调涉旅高风险体育项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旅游活动、体育赛事、体育竞技活动等组织管理、应急处置与事件调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当地的价费投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负责协调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事务中心对因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环境信息,协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应急气象观测、气象灾害调查等服务保障。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涉外、涉台和港澳机构及人员的联络工作;协助做好涉外、涉台和港澳相关媒体采访报道的服务工作;提供涉外、涉台和港澳政策指导。

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指挥部安排,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乡村振兴中心:负责参与处置脱贫村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因突发事件致伤亡或损失的脱贫(监测)对象的救助安抚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调集所属民兵和预备役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县总工会: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并参与监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泽州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保障供应。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通讯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为县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2.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履行会议组织、上级指示与文件精神传达、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等综合协调职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3)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国网泽州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助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县乡村振兴中心、县总工会。

职    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8)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职责

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成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救援结束后迅速开展善后工作,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及时消除负面舆情影响。重点景区(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6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跨县(市、区)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级指挥部的相关部署和安排开展实施。

3监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人员流量,收集高风险旅游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按照文化旅游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突发事件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突发事件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突发事件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突发事件情况总体可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3.3预警确定与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专家进行会商,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流程: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时,立即上报县指挥部,经批准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通知,提醒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预警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微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以及预警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必要时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案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2)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人流量,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及时设置警戒区域,利用各种渠道告知游客(顾客)公众避险信息,防止事态扩大;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准备;

(4)及时协调宣传部门和媒体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及旅游(出行)建议,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5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并发布。其中,涉及跨区县、行业、部门和涉外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报上级批准。

当导致发生事故的相关危害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并终止预警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4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研判等级的突发事件,相关单位须在事发后20分钟以内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40分钟以内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县、乡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20分钟。县委、县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1.1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涉险、被困、失联、遇难、死亡人数,事件性质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续报: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人民政府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3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为最高应急响应级别。

4.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

(2)发生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

(3)依靠县指挥部力量不能处置,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4)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传达Ⅰ级响应命令。

响应措施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立即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现场,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3)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4)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

(2)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对困难,需县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响应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县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势态,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晋城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3.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小,依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力量能够处置的;

(2)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同时上报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乡镇、事发单位做好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4响应级别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能力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灾难发生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5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响应结束

经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做好遇难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5.2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治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6.2应急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社会救援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县指挥部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各相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装备与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4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县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6.5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建立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6其他保障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按规定3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制定。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并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2)宣传、培训、演练

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主动做好公众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工作。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相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泽政办发(2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2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响应流程图

3泽州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络表

4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表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