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深入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要求,对我县二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一、互认标识
纳入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在报告单上标有“晋HR”标识,在全省医疗机构范围内予以认可。
二、宣传解释
1.啥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查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做一遍。这样能省时间、省钱,还能让医疗资源用得更合理。
2. 哪些医院在互认?
全省大大小小的医院和医生,只要看到检查检验结果上有“晋HR”这个标识,原则上都应该认。当然,前提是得保证医疗安全。
3.哪些情况下医院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需求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