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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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大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9-10 发布机构: 大阳镇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前五经普查登记阶段已接近尾声,按照《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函〔2024〕3号)精神,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措施,结合我镇经普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大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分配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关于拨付泽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第二批经费的通知》(泽统字〔2024〕18号)以及《关于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案》要求,为确保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是各项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目前各项经普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因此将向各村普查员发放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

   二、分配标准

    根据我镇经济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我们按照五经普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梳理,五经普平台数据显示,全镇清查登记阶段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309家,个体户595户,合计904个。普查正式登记阶段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213家,个体户37户,合计250个。根据泽州县两员劳动报酬标准,清查和普查正式登记中,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均为33元/家、个体户均为14.3元/户。

    按照每个村的清查和普查登记中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数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到各普查员。

    三、工作要求

    1、明确标准,狠抓落实。镇经普办认真加强“两员”劳动报酬工作研究,统筹开展工作调度,按照县经普办工作要求,制定大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明细表,按照规定时间高效完成“两员”劳动报酬发放工作。

    2、规范流程,严格手续。涉及多个普查员的村,相关村要根据普查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数据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报酬。镇经普办认真组织做好“两员”劳动报酬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发放手续,认真登记造册,严禁代签代领,按时足额兑现,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严禁截留、挪用聘用报酬经费,确保“两员”劳动报酬发放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