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前五经普查登记阶段已接近尾声,按照《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函〔2024〕3号)精神,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措施,结合我镇经普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大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分配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关于拨付泽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第二批经费的通知》(泽统字〔2024〕18号)以及《关于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案》要求,为确保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是各项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目前各项经普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因此将向各村普查员发放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
二、分配标准
根据我镇经济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我们按照五经普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梳理,五经普平台数据显示,全镇清查登记阶段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309家,个体户595户,合计904个。普查正式登记阶段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213家,个体户37户,合计250个。根据泽州县两员劳动报酬标准,清查和普查正式登记中,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均为33元/家、个体户均为14.3元/户。
按照每个村的清查和普查登记中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数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到各普查员。
三、工作要求
1、明确标准,狠抓落实。镇经普办认真加强“两员”劳动报酬工作研究,统筹开展工作调度,按照县经普办工作要求,制定大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明细表,按照规定时间高效完成“两员”劳动报酬发放工作。
2、规范流程,严格手续。涉及多个普查员的村,相关村要根据普查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数据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报酬。镇经普办认真组织做好“两员”劳动报酬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发放手续,认真登记造册,严禁代签代领,按时足额兑现,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严禁截留、挪用聘用报酬经费,确保“两员”劳动报酬发放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