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19号)、《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兑付到位、项目执行到位,当年任务当年完成,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在本县范围内遴选4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泽州县辖区内,具有较强推广能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中遴选。
二、示范场所具备的条件
1.应在我县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场所可以自有或租用,具备种植或养殖经营权,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2.场所规模。粮食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可申报示范场所,配套建设200亩以上;鸡类养殖存栏或出栏规模不低于30万只,符合申报示范场所基本规模条件;
3.场所在县域范围内有较高的农业科技水平,有能力试验示范主导品种不少于3个,主推技术1-3项(次),形成1个主推技术规程或技术手册;
4.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示范展示、农民培训等基础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场所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6.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7.法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或相关技能比赛者优先。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泽州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见附件);
(2)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计划、示范展示及效益分析等);
(3)场所稳定的立足依据(租地合同、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等验证资料);
(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征信、相关荣誉等材料。
2.泽州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牵头,相关股室人员参与进行实地考察,拿出初步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确定为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后在泽州县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泽州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514)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马燕云
联系电话:0356-3039034
附件:泽州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