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部署,决定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年审,请各相关机构届时按要求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核验材料到泽州县人社局劳动监察仲裁股进行核验,本次年审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逾期未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将视同未参加年审。公告期(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左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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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