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印鉴、接待、车辆、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工作报告、总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草拟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宣传股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宣传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拟定全县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三、党办
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对党员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组织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财务审计股
依据《会计法》和《审计法》,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局预(决)算工作;负责对全局各项资金日常管理、财务预算、资金运作等总体控制管理;负责对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编制、汇总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负责财务统计报表以及统计管理工作。
六、人事规划管理股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级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临时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负责人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续装;负责对新考录(调入)人员干部档案资料的审核整理建档;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以及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档案资料查(借)阅、复制、保管等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社保基金股
组织、协调申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实施工伤、失业保险的办法、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工伤、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审核县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统筹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实施办法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和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办全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股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评选表彰工作;对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和指导,并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配合上级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初、中级工的考核、审批及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农民工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创业就业股
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县专项创业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创业就业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帮助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并按时编报各类人力资源统计信息、情报等统计资料。
十一、工资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工资年报统计;负责办理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承办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
十二、劳动监察仲裁股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拟定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及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对全县工伤人员实施工伤认定;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负责协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工作;协调工会和医疗部门搞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