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工伤保险中心有关要求,从2023年1月起对工伤保险滞纳金计算方式由原来的“按年征收”调整为“按月征收”,并启用滞纳金计算相关程序(详情见附件通知)。为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请各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工伤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请与泽州县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股联系,核对相关数据,及时补缴工伤保险欠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电话:0356-3042315
附件:《关于生成征缴计划时启用滞纳金计算的通知》
泽州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