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从1598元/月提高至1692元/月,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
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