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精神,现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3户参保企业和返还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股或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356-3033247
0356-3042316
附件:2024年度泽州县稳岗返还企业明细表(第三批)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