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泽州县积极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日期: 2020-07-28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泽州县人社局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布署,各社保经办机构积极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全县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免征和缓缴政策。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