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补助标准:60-64周岁133元,65周岁以上138元;
(四)申领流程: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五)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801686
(八)政策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
2、《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泽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泽政发〔2015〕14号)
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晋市人社发〔2018〕62号)
4、《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泽州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泽人社字〔2019〕18号)
5、《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945号)
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出口补贴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80周岁以上再加10元。
(三)补助标准:65周岁以上的20元/月,80周岁以上的30元/月
(四)申领流程:参保人达到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五)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801686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
2、《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0〕41号)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pdf |
附件:《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泽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泽政发〔2015〕14号).pdf |
附件:《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晋市人社发〔2018〕62号).pdf |
附件:《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泽州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泽人社字〔2019〕18号).pdf |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945号).pdf |
附件:《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pdf |
附件:《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0〕4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