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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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3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6〕3号),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落地,为满足评估集中申请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1.资质要求。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具备必需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评估人员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人员要求。评估机构专/兼职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医护专业的评估人员不少于40%。评估机构应与评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3.场地要求。具备提供评估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可自愿向泽州县民政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名册》(附件3),附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附件4);

6.评估场地照片、产权证明;

7.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2月5日前。

2.报名地点:泽州县政府3号楼126室。

四、其他事项

1.申报结束后,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纳入泽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

2.申报机构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评估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将适时对入库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评估不规范等问题将立即移出机构库。

咨询电话:0356-203300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附件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附件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名册

附件4: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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