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退还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县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还范围
在2009年至2020年期间,全县范围内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完工且交付使用3年及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在县住建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保证金及利息全额退还:
1.工程项目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无任何欠薪隐患及信访投诉;
2.工程项目已完工且交付使用3年及以上,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无任何欠薪隐患及信访投诉,劳资双方无工资争议;
3.工程项目中途停工、终止施工合同,已完成现场人员清退、工资全额发放,无欠薪争议及隐患。
不予退还情形:1.项目存在农民工欠薪投诉、劳资纠纷未解决;2.在建项目未完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资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供);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原始缴款凭证(银行回单、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项目提供)或项目完工且投入使用3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项目现场及登报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期不少于14天)。
三、办理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梳理项目资料,填写退还申请表,备齐全部佐证材料,前往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现场提交申请;
2.现场初审: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资料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补正;
3.欠薪核查:我局联合县人社部门核查项目欠薪投诉记录、劳资纠纷台账,确认无欠薪问题;
4.认定意见:核查无误后,出具最终认定结果,完成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责任主体,务必如实提交全部资料,严禁伪造承诺书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退款资格,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二是做好分类处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尽快完成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对存在不予退还情形的项目,暂缓办理退还事宜并明确告知其原因。
三是规范后续管理。仍在建工程项目,需持续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各项保障制度,常态化做好工资发放管控,杜绝新增欠薪问题。
办理地址:丹河新城丹川路1099号(泽州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420室)
咨询电话:0356-2285685
联系人:许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