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法治宣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案,判了!

发布日期: 2023-03-20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层住户积极拥护,低层住户却持反对意见。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如何做到既顺利加装电梯又兼顾少数人利益?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步入中年的靳先生住在晋城市某小区,该小区系上世纪90年代修建,建筑结构均为6层砖混结构,采用步梯上下楼。天长日久,他发现古稀之年的父母越来越不爱外出,究其原因才知道随着年岁渐长,上下楼对他们来说变得越来越困难。

2021年8月30日,晋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晋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我市小区加装电梯作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能不能给单元楼加装电梯,让父母不因上下楼不便而不敢出门,靳先生开始和同单元其他邻居商量欲在本单元加装电梯。

经商议,12户中有9户同意在本单元加装电梯,没有想到这个提议还能被二层其中一户支持,他们觉得事情远比想象中顺利。随后,他们委托某工贸有限公司代为申办加装电梯项目的有关事宜。该9户还签订了《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对电梯加装项目建设费用及维护使用费用分摊情况进行了约定。随后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电梯加装方案遭到了1楼和2楼4户业主的集体反对,其中一户为原先同意的业主,他们纷纷在微信群提出异议。

部分业主不同意

电梯加装难实施

有人说,电梯安装的位置距单元门太近,如果搬移大型物件、120救治和消防灭火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且旧楼加装电梯属于后期设计,是否会对整栋楼造成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还有人提出,加装电梯影响低层楼房采光、通风、隐私、噪音,家里既有老人又有小孩,对这些影响因素很敏感,直接会影响到身心健康。

还有人说,加装电梯将会造成低层住户房屋的市场价值贬值,不利于再次出售。

商贸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现状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在得出加装电梯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处理的鉴定结论后,便开始着手施工。

施工过程中,遭遇一、二层住户阻拦,双方发生争执,楼上八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继续施工。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已获得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晋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且该项目已经过公示、批准开工等程序,故对楼上八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不服,向晋城中院提起上诉。

释法说理新思路

适当补偿化纠纷

二审过程中,法官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不仅是如何保障法律的实施,更是各方利益再平衡的过程。考虑到该案的判决结果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该小区其他住户加装电梯事宜产生示范效应,为妥善解决纠纷,二审法官前往涉案小区单元楼,现场测量了电梯设计安装位置与单元楼外墙的距离尺寸,并上门到一楼、二楼住户家中进行走访,耐心地讲解了国家和省市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

经过法官在楼上、楼下业主间的反复沟通,由楼上业主对楼下业主予以合理经济补偿,电梯与单元楼外墙距离增加10公分,楼下业主全部同意加装电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韦 薇   民二庭副庭长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增设电梯属于对既有房屋的建设改造,不可避免会对相关业主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的利益冲突最为典型。

加装电梯便利了高层住户出行,提升了生活品质,但加装电梯势必会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噪音等造成不利影响。对此,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高层住户在加装电梯前,应主动与低层住户协商,征求低层住户对电梯设计方案的意见,尽量减少对低层住户的影响,取得低层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低层住户也应当认识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国家推行的惠民政策,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因一己私利而无故阻拦电梯加装的施工。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应当就设计建设方案在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如存在异议,由所在社区或街道负责组织协调达成共识。因此,如双方就电梯设计方案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反映和求助,由社区或街道推动达成共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相互宽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历来倡导的美德。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之所以能流传至今,正是因为双方各让三尺,使得道路通畅。邻里关系和睦是和谐社会的基础,邻里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因加装电梯而发生纠纷,法院的一纸判决虽然可以定分止争,但却不能修复邻里间因此造成的隔阂和嫌隙,得不偿失。因此,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

法条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加装电梯系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修建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中的第七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正式形成书面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就相关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建设方案在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如存在异议,由所在社区或街道负责组织协调达成共识。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