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主委王学锋说,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在乡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
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农业大国,我国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类型丰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乡村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王学锋介绍说,以江苏为例:江苏省政府在全国率先颁布了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认定公布了六批共502个省级传统村落和376组传统建筑组群。将传统村落保护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相结合,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启动了江苏乡村产业遗产现状信息调查,建立健全乡村产业遗产信息数据库,为乡村产业遗产保护发展奠定基础。
但在调研中,王学锋发现,当前乡村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还存在不少共性问题。比如,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全,社会各界的价值认知不足。为此,她建议:
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为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奠定法治基础。通过立法,明确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等级认定及其保护机制,例如对遗产分布密集的乡村地区,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前须先进行遗产影响评估;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分等级保护及其活化利用的基本要求和路径;建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全民(专业人士、社会群体、村民等)参与模式;明确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进程中的监管责任主体和资金支持渠道等。
组织开展全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分层级编制保护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同层面的(全国、地区、省、市等)乡村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针对不同行政层级和空间尺度范围、不同亚文化区域、不同产业类型主题等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规划应突出遗产在乡村社会、经济、环境等层面的全面可持续性,形成空间和要素全覆盖的全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唤醒全民保护和参与意识。鼓励各地培育一批有责任感、有创造力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本地人才队伍。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一是将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乡村建设行动结合起来。在乡村建设中注重保护村庄传统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修复和维护好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特色,提炼体现传统建筑特色的设计元素,加强新建乡村建筑的在地性、文化性和时代性表达,注重借鉴传统乡村营建智慧、用好乡土建设材料,留住乡愁记忆。二是将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农文旅融合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引导各地加大乡村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探索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多样化、特色化模式和路径,在具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村庄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条件的村庄可根据实际设置村史馆、民俗体验馆、文化展览馆等文化旅游服务设施。三是将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推进共同富裕结合起来。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发展利用,培育建设一批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并存的村庄,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带动各级资金、人才、项目等资源要素流向乡村,促进乡村地区建筑、文化、旅游、电商、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形成激活农村市场、释放农民消费潜力的有效触媒,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