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回应民情关切

发布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哪些分工任务?目前,各项分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何?

我局共承担了三项工作:驻村帮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危房改造。

驻村帮扶方面:2023年捐助3万元对帮扶对象晋庙铺敬老院的活动场所及日常生活设施进行了修缮。

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自然村覆盖率达到94%;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达38个;完成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的监管,防范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反弹。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共完成20户,其中上级任务13户,动态保障7户。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39万余元,其中县级财政在动态保障中投入资金7.1万元。

二、2023年以来,住建部门承担了哪些帮扶任务?主要开展了哪些帮扶工作?从本单位派出多少名干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

2023年承担了驻村帮扶任务,组建了驻村工作队,派出1名干部担任第一书记,2名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对象是晋庙铺敬老院,对敬老院供养户在“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易地搬迁等方面进行政策兜底救助。捐助3万元对帮扶对象晋庙铺敬老院的活动场所及日常生活设施进行了修缮。

三、脱贫攻坚期间的住房安全政策措施现在是否有调整,是如何调整的,调整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什么的影响?

(一)保障对象有调整。

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四类重点对象”调整为“六类重点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大并细化。

“四类重点对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六类重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调整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的影响

一是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使更多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惠民政策;二是提高了补助标准,调动了保障对象的积极性,尤其是D级重建户,补助资金几乎可以兜底解决改造资金,大大减轻了农户的经济负担。

四、是否建立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和销号制度健全和运行情况?具体是如何安排运转的?2023年是否开展了农村住房安全排查?

2021年印发了《泽州县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的通知》,2023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切实做到了“发现一户、保障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持续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由村级自建房安全员对六类重点对象住房进行逐户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房屋进行预警,并上报乡镇,及时纳入到危房改造政策范围。通过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流程后,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果进行分类改造。改造结束后组织村、镇、县三级验收,验收合格进行销号。

五、2023年纳入危房改造或抗震改造范围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情况。对危房户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什么政策措施?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及质量验收情况。2023年危房改造和住房品质提升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共完成20户,其中上级任务13户(其中低保户7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其他脱贫户5户),动态保障7户(其中低保户4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2户)。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39万余元,其中县级财政在动态保障中投入资金7.1万元。在危房改造中,为4户新建改建提供了设计服务,为20户改造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共投入县级资金6.4万元。

六、住建部门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建设情况。

正在积极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对接,核实补助对象身份类型,经核查,2023年补助对象均属于“六类重点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